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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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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是中国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请问我在新加坡成立公司,回国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什么性质?(外商投资?)可以享有什么优惠政策?
回答: (1) 非常感谢您来咨询。
(2) 在新加坡成立的公司,回国从事经营活动,应该适用我国的外资企业法。我国对外资企业的认定,不是以企业的所有权人的国籍为标准,而是以企业的资金来源为标准。
(3)我国现在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国家税务总局的“三免两减半”,各地还又更优惠的政策,如上海杨行工业区还有“三年六减半”、“五免三减半”等政策。我们网站初步归纳了上海地区各个工业园区、高科技园区的优惠政策资料。如果需要的话,欢迎前来索取。有什么问题也欢迎您来信咨询。
问题:我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现想增加设备方面的投资,减少现金投资,有什么手续呢?原现金投资订为350万,设备投资为750万,现在想增加280万的设备投资可以减少现金投资,而不是采取增资的方式,具体要如何操作。
回答:投资与注册资本是两个概念。从你来信的内容来看,应当是指注册资本。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因此,以增加设备方面的投资来减少现金投资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问题:我公司是一家内资企业,现在正准备办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现要准备一些文书。我公司是由二位出资合办的单位,那股权出售时是以公司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签订股权购买协议? 回答: 并购方式有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根据你的叙述,我们判断是采取股权并购方式,即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你公司股东的股权,这样只要与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但是在此之前,公司需要召开股东会,对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一事做出表决,并且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外商独资企业能不能由内资企业承包或者经营?
法律禁止外资企业承包《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外的内资企业,但对内资企业承包外资企业并未作限制性规定,个人认为,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各类内、外资企业均可采取承包经营形式。但是,借承包经营之名而行出租(或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之实是绝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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